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29條 法規: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9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前,尚未終結之申訴、再申訴及訴願案件,其以後之程序,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