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 第43條 法規:特殊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相關法規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特殊教育之實施 › 第三節 資賦優異教育 第43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主管機關,應補助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並對辦理成效優良者予以獎勵。資賦優異學生具特殊表現者,各級主管機關應給予獎助。前二項之獎補助、方案之實施範圍、載明事項、辦理方式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