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 第39條 法規:特殊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相關法規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特殊教育之實施 › 第二節 身心障礙教育 第39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核准或委託社會褔利機構或醫療機構,辦理身心障礙教育。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少年矯正學校,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