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7條 學校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定期檢視專業團隊運作及服務成效;幼兒園應於檢討個別化教育計畫時併同辦理。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及幼兒園辦理前項檢視事務之執行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