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61條 法規: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六章 輔導及協助程序 第61條 校園霸凌事件情節重大者,學校得請求警政、社政機關(構)或司法機關協助,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