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60條 法規: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六章 輔導及協助程序 第60條 學校防制委員會、審查小組、處理小組、調查小組、主管機關諮詢委員會、審議委員會、審議小組,於調和、調查、處理及審議本準則之事件時,關於委員之迴避,適用或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