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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教育部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
第6條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
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6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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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人應檢具加蓋印記之成績單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現行義務役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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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依法受徵集服義務役之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其曾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得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
第3條
學生修習軍訓課程,應分別按各學制,以每八堂課折算一日,折算役期;其各學制折算之役期總日數,合計以三十日為限。同等學制之同…
第4條
申請軍訓課程折算役期者,應將就讀學校成績單正本送交該校軍訓室或教官室審查,經核對、驗證無誤後,由軍訓主管於成績單上載明軍…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人應檢具加蓋印記之成績單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現行義務役之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之退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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