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學校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時,應就下列事項,考量其無性別偏見、安全、友善及公平分配等原則:一、空間配置。二、管理及保全。三、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四、盥洗設施及運動設施。五、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六、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