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相關法規 性別平等教育法母法 第3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本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研擬實施計畫時,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目標:評估前一年實施成效,擬定年度主題並確定未來發展方向。二、策略:內部各單位計畫或事務之統整,與相關機關(構)之合作聯繫及資源整合。三、項目:明列年度具體工作項目。四、資源:研擬經費及人力需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