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第8條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8條 第五條所定試題(卷)調整服務,包括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題數或比例計分、提供放大試卷、點字試卷、電子試題、有聲試題、觸摸圖形試題、提供試卷並報讀等服務。前項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包括試題之信度、效度、鑑別度,及命題後因應試題與身心障礙情形明顯衝突時所需之調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