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7條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7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前條第一項升學甄試,應由本人、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前項申請程序,由該管主管機關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