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2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實施全民國防教育,應訂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其計畫內容,應包括全民國防教育規劃及相關人力資源事項。各級學校應配合前項計畫推動全民國防教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