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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依本辦法規定受領獎助者,應按指定用途使用之。
違反前項規定者,本部除得追回獎助,並停止獎助三年;有違法情事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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