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 第3條 法規: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3條 前條學校、機構或團體,辦理下列特殊教育活動,得向本部申請獎助:一、特殊教育學生輔導及親職教育推展。二、特殊教育工作人員之短期研習。三、特殊教育之宣導、研究及推展。四、無障礙環境教育之研習及宣導。五、特殊教育圖書之出版。六、其他有助推動特殊教育之相關事項。前項獎助,以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活動為優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