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資訊及科技教育目 第18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