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教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相關法規 教師法母法 第8條 本法所稱體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責令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本法所稱霸凌,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之霸凌。 本條定義的名詞 體罰 霸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