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教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相關法規 教師法母法 第22條 本法所稱學校教師會、地方教師會、全國教師會,其定義如下:一、學校教師會:指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所組成之職業團體。二、地方教師會:指於直轄市、縣(市)區域內以學校教師會為會員所組成之職業團體。三、全國教師會:指由各地方教師會為會員所組成之職業團體。地方教師會及全國教師會均為聯合團體,其會員以團體為限。 本條定義的名詞 學校教師會 地方教師會 全國教師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