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教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相關法規 教師法母法 第21條 本法所定聘約,得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聘約準則。各級教師組織得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與各級主管機關協議聘約準則。教師聘約內容,應符合各級主管機關所定聘約準則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