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教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相關法規 教師法母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初聘,指合格教師接受學校第一次聘約或離職後重新接受學校聘約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初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