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 第40條 法規:教師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相關法規 教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教師組織 第40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