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 第3條 法規: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3條 符合前條規定,其修讀幼教專班科目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補助其學分費,每學分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千元,且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至多補助二學期;每學分未達新臺幣二千元或每學期未達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者,依其實際繳納金額覈實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