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6條 法規: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26條 海外臺灣學校應於每學年上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造具教職員工名冊,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