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已在臺完成學士以上學位,繼續申請入學碩士以上學程者,得檢具我國各校院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文件,依第七條規定申請入學,免檢附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境外學歷證明文件。
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外國學生,在我國完成副學士以下學程者,得持該學歷證明文件及歷年成績證明文件,依第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定申請入學學士班以下學程,免檢附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境外學歷證明文件。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8條
第8條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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