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4條 法規: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4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主管機關為本部;本部辦理本辦法所定事項,得商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