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3條 法規: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13條 董事會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董事總額、資格及董事加推候選人與選聘、解聘、連任等事項。二、董事長推選及解職事項。三、董事會之組織、職權、開會次數、召集程序、會議主席之產生、決議方法、董事有利害關係時之迴避等運作事項。董事會組織章程變更時,應報本部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