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法 第5條 法規:藝術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相關法規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從事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成績優異之機構、團體或個人,應予獎助;其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學校應宣導並落實尊重藝術教育活動作品之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