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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1條藝術教育以培養藝術人才,增進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與創意能力,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提昇文化水準為目的。
- 第2條為提昇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實施藝術教育,類別如下:一、表演藝術教育。二、視覺藝術教育。三、音像藝術教育。四、藝術行政…
- 第4條藝術教育之實施分為:一、學校專業藝術教育。二、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三、社會藝術教育。前項教育依其性質,由學校、社會教育機構…
- 第5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從事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成績優異之機構、團體或個人,應予獎助;其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學校…
- 第5-1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督導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藝術教育課程依課程綱要排課及授課,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應限期改善並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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