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法 第16條 法規:藝術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相關法規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學校一般藝術教育 第16條 各級學校應貫徹藝術科目之教學,開設有關藝術課程及有關藝術欣賞課程並強化教材教法。前項之藝術欣賞課程應列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同必修;並由教育部統一訂定課程標準,使其具一貫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