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法 第15-1條 法規:藝術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相關法規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學校一般藝術教育 第15-1條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共聘、巡迴輔導或其他方式,充實偏遠及小型學校藝術領域專業教師;必要時,得補助經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