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齡學習活動補助與訪視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樂齡學習活動補助與訪視輔導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樂齡學習推動計畫,鼓勵終身學習機構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前項計畫,應包括樂齡學習活動之實施目標、實施對象、辦理方式、辦理內容、預期效益及成效考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