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齡學習活動補助與訪視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法規:樂齡學習活動補助與訪視輔導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10條 前條績效優良且具發展特色,其審查基準如下:一、樂齡學習整體發展之規劃。二、訪視、輔導及獎勵措施之建立。三、樂齡學習活動經費之編列及執行。四、樂齡學習活動特色之推動。五、前次輔導之改進情形。六、其他樂齡學習活動優良表現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