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 第10條 法規:圖書館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10條 圖書館置館長、主任或管理員,並得置專業人員辦理前條所定業務。公立圖書館之館長、主任或管理員,應由專業人員擔任。公立圖書館進用第一項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或依其他法規聘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