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37條 法規: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九章 附則 第37條 補習班對其保存之個人資料檔案,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補習班不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屬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