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38條 法規: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九章 附則 第38條 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其設立人或代表人欲經營其他機構或業務,提供相關服務者,其設立、人員及設施,應依各相關設立、管理法規規定辦理;其辦理之場地,應與補習班場地明確區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