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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補習班應聘請具其開設科目專業資格之教學人員。
前項專業資格,依國、內外公、私立學校、機構、單位核發之畢(結)業證書或其他具體事實認定。
外國人受僱於補習班,應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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