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16條 法規: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四章 設備及管理 第16條 補習班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核准辦理之類科、招收班數、人數、開課日期、當期修業期間、收退費規定、核准立案之機關與文號,及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