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15條 法規: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四章 設備及管理 第15條 補習班應依其辦理類科,購置相關設備;其規格及數量,應符合課程及教學需要。技藝類科補習班所設實作或訓練之設備及場所,應注意安全措施;其相關規定及應備文件、資料,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