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第17條 法規: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17條 申請第十四條補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以行政處分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一、申請者身分與本辦法規定不符。二、有第十五條第二項重複申請情事。三、所繳證件虛偽不實。四、冒領頂替。五、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