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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終身學習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終身學習機構之種類如下:一、社會教育機構:(一)社會教育館。
(二)圖書館。
(三)科學教育館或科學類博物館。
(四)體育場館。
(五)兒童及青少年育樂場館。
(六)動物園。
(七)其他具社會教育功能之機構。
二、文化機構:(一)文化類博物館或展覽場館。
(二)文化中心、藝術中心或表演場館。
(三)生活美學館。
(四)其他具文化功能之機構。
三、學校、政府機關、社區大學與前二款以外提供人民多元學習之非營利機構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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