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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自籌收入,其項目如下:(一)門票及銷售收入。
(二)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三)接受委託辦理之收入。
(四)社會教育活動、相關體驗活動、推廣教育、研習及產學合作收入。
(五)資產使用費、權利金及回饋金收入。
(六)受贈收入。
(七)孳息收入。
(八)出版品及衍生商品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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