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12條 法規: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12條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學生缺課致影響課業時,學校應視其情形給予個別輔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