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學生修業期滿且成績考查結果符合下列規定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一、各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二、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學生成績考查結果未符合前項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