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第8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8條 學校得視實際需要,邀集違規學生之導師及學校相關單位人員,進行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家庭訪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