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相關法規 特殊教育法母法 第14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所稱特殊教育相關課程,其內容應包括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身心特質與輔導、融合教育、通用設計學習、教導不同學習需求之學生與幼兒之能力及合理調整等知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