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 第17條 法規:家庭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相關法規 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構、學校,進行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教材及服務方案之研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