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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學習證書分為下列三類:一、學群證書:指學員修習展現特定能力或專業知識之性質相近組合課程,取得十六學分以上之學習證明所發給之證書。
二、領域證書:指學員修習展現特定能力或專業知識之領域課程,取得三十二學分以上之學習證明所發給之證書。
三、畢業證書:指學員修習不同類別課程,取得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之學習證明所發給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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