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6條 課照中心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課照中心應將訂定之安全維護計畫留中心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