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4條 課照中心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