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9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組成評審小組,執行有關學校辦理藝術推廣教育之成效考核工作;對辦理成效優良之學校得予獎勵,對辦理不善或不符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必要時得令其減班或停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