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7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推廣教育,應先將計畫報經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實施。前項計畫內容應包含課程、師資、設備、上課時間及地點、招收對象及名額、方式、經費概算等項目。學校應於每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